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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夜間定點臨時托育服務試辦計畫相關規定

2025/10/01

一、試辦日期: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試辦地點:
(一)南區親子悠遊館:臺南市南區三官路176巷5弄19號
(二)安平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2樓(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三、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五17時至20時,逢國定假日及本府公告之停止上班日(如颱風、天然災害等)不提供托育服務

四、申請流程:
(一)家長須至「臺南市定點臨時托育服務報名網站」完成線上預約,並應於欲使用夜間定點臨托服務日前 3 個工作日下午 5 時前提出申請。(例如:欲於 10 月 4 日申請夜間定點臨托服務,最遲應於 10 月 1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預約)
(二)由夜間定點臨托據點受理預約後,協助媒合托育人員至臨托據點,並以E-mail或電話回復家長預約情形
(三)家長於服務時間將兒童送至臨托據點,並與托育人員簽訂定點臨時托育契約書(須於托育前完成簽訂)及告知幼兒健康狀況
(四)家長於結束托育時間至據點接回兒童,現場支付臨托費用並提供托育日誌予家長

五、收托對象:
(一)未滿4歲之嬰幼兒
(二)下列情況不予收托:
      1.幼兒身心狀況需特殊或專業照護
      2.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或法定傳染性疾病等
      3.幼兒所屬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場所因上述法定傳染性疾病有暫停托育情形

六、收費標準:
(一)每位兒童托育費用為每小時250元(每次至少2小時)
(二)由家長直接將費用交予托育人員,逾時1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逾時30分鐘以1小時計算

七、記點規定:
(一)預約定點臨托服務卻未到者,予以記點 1 次
(二)超過收托時間未到據點接送兒童,予以記點 1 次及收取逾期費用
(三)累積 2 次記點,自第2次預約臨托日期當日起,暫停2個月預約定點臨托服務資格

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定點臨時托育媒合平台
  • 永華市政中心: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 總機︰886-6-2985085